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可購租屋、開戶、免經家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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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到18歲,只要年滿18歲以上就等於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不管是開戶、辦信用卡,甚至買手機、買房子都可以自己來,不再需要家長同意,另外在不動產方面也能產生節稅效果,稅負最少差4倍。
文鼎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志驊說:「如果我有一個18的青年小孩,我就把他戶籍放進去就好了,本來只能有一間自用,現在(加18歲小孩)變成可以有2、3間。」適用多地產家庭,可以把房子移到小孩名下節稅。
財政部也提醒,符合條件者得在當年9月22日前完成設籍並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否則如果逾期就只能等下一年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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