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所稅購屋借款利息 注意兩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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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農曆春節,民眾就要開始準備申報綜所稅了,財政部今(16)日提醒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得合併計算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此外,如有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申報的金額應自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綜所稅時,可以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選擇標準扣除額者,個人扣除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選擇列舉扣除額者,可以扣除購屋借款利息。值得注意的是,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發生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前提下,得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如欲列報減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的房屋,在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可取得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及每年扣除額30萬元為限。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君2017年2月已償還原自用住宅借款並支付利息8萬元,同年5月間配偶乙君另購自用住宅且支付利息計16萬元,這二筆借款利息雖屬繳納二間不同房屋的借款利息,因其所支付利息的所屬期間並不相同,同一時間僅一處房屋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仍符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以一屋為限規定,甲君當年度共可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24萬元。
另外,甲君如有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其申報的金額應自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27萬元。
舉例來說,甲君有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甲君及配偶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有4萬元,則可以申報的購屋借款利息為20萬元(24萬元-20萬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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