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知識分享 > 跳樓死在遮雨棚上 屋主求償740萬法官認定「非凶宅」

跳樓死在遮雨棚上 屋主求償740萬法官認定「非凶宅」

  • 跳樓死在遮雨棚上 屋主求償740萬法官認定「非凶宅」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一名男子3年前疑因久病厭世從5樓住處墜樓倒臥1樓的遮雨棚身亡,一樓的王姓屋主認為自家房屋因此變成「凶宅」減損價值,提告要求男子的妻子、子女賠償74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遮雨棚並非王的房屋專有部分,故王的房子不是凶宅,不影響買賣的價格,判男子的家屬免賠,仍可上訴。

    王姓屋主提告主張,男子2016年2月3日下午2時許從5樓住處跳樓自殺,墜落在他的遮雨棚上死亡,導致他的房子變成「凶宅」,經鑑定減損價格達746萬4397元。他認為,男子跳樓是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加害於他,因此向男子的妻子和子女要求給付740萬元。

    男子家屬抗辯,男子罹患精神疾病、惡性腫瘤,處於意識錯亂的情況,究竟是意外失足或故意跳樓自殺,是否有故意導致房價減損,仍有疑義。另外,遮雨棚並非一樓房屋的專有部分,縱使男子死在遮雨棚上,也不足以讓房屋成為「凶宅」,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依照案發後的調查,足以確認男子是搬椅子越過圍牆跳樓死亡,而家屬也曾稱,男子因大腸癌開刀,但開刀不順利,心情一直鬱悶,「他是活得不開心,但沒想到他會跳樓」,他不敢吃東西,因為害怕要一直上廁所,有憂鬱症狀,認定男子是跳樓自殺,而非意外墜樓。

    法官認為,縱使鑑定結果認為房子若是凶宅應會減價740餘萬元,但房子是否為凶宅,仍是由法官判定。而經不動產估價師鑑定,認為遮雨棚的區域並非房子專有部分,既然男子墜落的地點並非建物專有部分,就難以認定會對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不至於會貶損房屋價格,故判男子家屬免賠,可上訴。

    資料來源:2019年5月29日聯合新聞網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PAGE TOP